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慈善法》的浓厚氛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新乡市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9日
新乡市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慈善法》的浓厚氛围,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全市人民踊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活动意义
慈善事业是一项积德行善、关爱他人的崇高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文明的重要标志。市委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富裕文明绿色新乡,成为统领我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目标,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类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深刻认识慈善作为社会“第三次分配”重要方式,在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顺应发展大趋势,紧抓机遇,切实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将慈善事业常抓不懈,真正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力求通过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助力新乡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建设。
二、以点带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充分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要突出重点,围绕学习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慈善法》等慈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增强慈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发动慈善公益组织参与、提升慈善资源募集能力,精心策划,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以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慈善法》为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的切入点,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丰富多彩、取得实效。
(一)学习贯彻《慈善法》等慈善法规政策。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慈善法》等慈善法规政策的必要性,通过学习,认清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方向,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慈善法》等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落实《慈善法》等法律政策准确到位。
(二)大力宣传《慈善法》等法规政策。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组织自主设置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配合法规政策宣讲、慈善项目推介、文艺节目义演、书画义卖、定向募捐、困难群众慰问等多种形式,于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活动过程要积极动员当地主流媒体跟进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宣传实效。推动慈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弘扬慈善文化,增强慈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发动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各类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参与慈善宣传月宣传展示、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慈善组织传递正能量,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扩大基层慈善组织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提升慈善资源募集能力。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办法,深入挖掘各方面慈善资源,努力扩大慈善募集范围。以慈善项目带动慈善资源募集,针对群众急需的扶贫、济困、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方面内容,精心策划设计救助项目,使捐助者对慈善用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在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筑牢慈善事业发展基石,提升慈善募集能力。
三、 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圆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河南省和新乡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慈善法》颁布的第一年。各县区民政局、各类慈善组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充实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带头参与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慈善活动的号召力。
(二)协同配合,统筹实施。民政部门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市、县区慈善会要协调会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共同开展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要结合实际,认真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三)及时跟进,认真总结。各县区民政局、各类慈善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慈善宣传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结合慈善宣传月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送宣传活动信息。
活动结束后,要收集整理活动影响等资料,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于9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联系人:杜梦捷,联系电话:3696665,电子邮箱::fl369666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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