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务(业)局(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新文〔2016〕45号)精神,民政部门在环保工作中主要承担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任务、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项工作。为完成民政行业环保任务,加强对民政行业环保工作的指导,确保市委、政府“抓业务必须抓环保,抓生产必须抓环保,抓行业必须抓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较好落实,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局面,经局党委研究,市民政局决定成立民政行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郜建军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若稚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 杰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东升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崇峰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申家星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新安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樊海林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成龙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 力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晓艳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日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王兴中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对全民政系统环保工作负总责,各副组长具体负责本业务对口范围内的各项环保工作,各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内的环保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各项政策。
(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工作各项政策,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听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环保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在环保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环保工作指导意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深入了解和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民政行业,局属各单位的环保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调查总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汇报。
(五)其他职责:负责制定环保工作活动方案和有关指导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材料,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印发各种环保学习资料,编发简报和对外宣传、上报信息;负责活动日常运转、上传下达,做好活动的指导和督导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民政系统环保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答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环保工作会务、后勤等保障工作,协调安排各项活动、各种会议;对活动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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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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